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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
释义
    1、行政复议程序前置
    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补充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时应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
    (1)若征地行为由国务院部门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
    (2)若征地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若征地行为由两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行授权委托的两级人民政府。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种类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于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经营者集中案。
    6、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规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救济方式,因为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其法律地位与民事主体并不相等,具有更多的权力,因此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利益,法律赋予了民事主体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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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