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被执行过还能再执行的。 2、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强制执行2年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继续执行。 3、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的措施,用被执行人的财产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但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