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包括以下情况:一方因重疾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原抚养权安排存在严重问题,如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子女的利益更有利,如父母的能力、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对子女的关爱等。此外,法庭还会考虑子女的意愿,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子女。最后,变更抚养权的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如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出庭参加听证会等。总之,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旨在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和幸福成长。 结语 合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申请人需证明原抚养权存在严重问题,对子女身心健康构成威胁;提供证据表明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更有利,如父母能力、稳定生活环境和关爱;考虑子女意愿,尤其是年长子女;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旨在保护子女最佳利益和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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