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自由原则,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自行选择保险种类和保险内容。但是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疾病可能会设置不同的免责条款。因此,被保险人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险种所包含的疾病范围和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选择保险种类和保险内容,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选择特定的保险种类和保险内容。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充分说明。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十四条: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的疾病,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公司对于已有疾病的免责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