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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鉴定需要材料有哪些?
释义
    根据根据(第91号令)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10、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血铅中毒职业病鉴定要哪些资料?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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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6: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