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 |
释义 | 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是可行的,需要明确约定孩子的户口归属、违约责任、抚养费支付等事项,并约定探望时间。抚养费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月总收入的20%-30%为一般比例。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无力抚养、不履行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有不利影响,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轮流抚养一年可以吗? 这种方式是可以的,只是约定清楚,小孩子户口的归属,以及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是否支付抚养费等;还有就是探望的时间约定好。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什么?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之后孩子可以轮流进行抚养,支付抚养费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给付,另一种是定期给付或者以物折抵。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时要谨慎,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要考虑被抚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定期给付抚养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年结算。 结语 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但需要明确约定孩子户口归属、违约责任承担、抚养费支付等事项,并约定好探访时间。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多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确定。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甚至以物折抵。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确保孩子的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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