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做几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两次。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伤残鉴定,只需要一次就行,无需多次。只是如果不是指定的鉴定机构,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话,有可能会发生多次鉴定。至于鉴别级别,人身伤害的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中的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受伤原因,去做专业的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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