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
释义 |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的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2.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1)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2)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3)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按6:4比例分担。 生均经费的定义: 生均经费指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两个主要意项,即它同时是“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的简称。这两个意项均属于我国教育领域内的重要指标,外延上是包含关系,即生均教育经费包括生均公用经费。 通常,生均经费会因地区不同、层次不同、时间不同而存在差异和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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