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经法定程序是能够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方式即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二、分支机构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承担责任吗 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承担责任。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权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总部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总部可以直接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执行时,一般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后执行总公司财产。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和材料 答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流程如下: (1)在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支付开户费用 (2)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支付工商登记费、公司名称预录费等——取得营业执照 (3)取得营业执照后,去标准计量局办理企业代码证,支付代码证费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4)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去工商或公安局指定地刻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 (5)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其证件再去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开户费用以及购买一些支票、汇票等结算单据——取得开户许可证 (6)凭上述证件及基本记开户证明,去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支付税务登记费以及支付刻发票专用章费用——取得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7)税务登记完成后,证件登记基本完成,此时要购置账簿或者购买财务软件,建好账,准备税务机关随时来审定。 (8)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国税和地税都会出一份你公司的应税税目表,上面很清楚的告诉你,哪些是你要交的税,该什么时候交,税率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办照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原件1份) (2)投资人身份证明(一般应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原件1份)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餐饮、住宿等)(原件1份) (7)补充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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