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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人才落户相应优惠政策
释义
    一、南京人才落户相应优惠政策
    1、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45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及《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第十五条规定,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二、南京硕士人才住房政策
    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这是自2016年9月25日南京宣布限购以来,首次对非户籍居民家庭给予购房条件放宽的政策。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中认定标准为: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此举被外界解读为对外地高学历人群购房的一次“大放水”。不过,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经理马骉指出,对硕士及以上学位人群放宽社保要求是政府人才引进的利好政策。
    其指出,南京未来的发展需要高新专业人才,如果卡在连续两年社保等要求上不利于城市发展,放松购房的社保条件是对外地高学历人才的政策性放松。
    三、上海人才落户政策
    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北京博士人才落户政策
    一,博士应届毕业的,可以通过找工作(工作后,就是博士后),获得留京指标,再把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者在老家的户口迁进所在的单位进行挂靠,具体的流程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二,外省农业户口迁入北京事城镇户口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比如海归,博士后等;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4,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5,投靠落户,可以夫妻投靠,也可以离退休后投靠子女。(参看北京户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6,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全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及《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第十五条规定,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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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