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7、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8、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