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明在哪里开? |
释义 | 居住证明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受理点开。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明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居住证明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需要的证件有: 1、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薄; 2、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 3、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4、能够连续在申请地就读的证明; 5、申请人已经在申请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办理居住证除可选择到当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外,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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