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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主要是什么
释义
    关于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主要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一、故意伤害罪逮捕条件主要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关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有逃跑、毁灭证据,威胁、报复证人,可能重新犯罪等。
    二、从批捕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这与案件的性质、难度等实际情况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在逃犯罪、团伙犯罪、取证困难等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案件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逮捕后,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继续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判决是否有罪及判决的刑期。可见,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
    相关内容: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其实很有可能给对方人身造成损害,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轻微伤的情况。我们知道要是故意伤害造成了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那一般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不过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接下来,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出详细解答。
    一、怎样确定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二、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
    1、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
    2、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
    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但在无法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并不代表对这样的行为就不处理了,多少这也算是违法行为,还是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却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责任,一般是进行拘留处罚,同时还会做出相应的罚款。
    故意伤害逮捕条件都有哪些
    关于故意伤害逮捕条件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一、故意伤害逮捕条件都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关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有逃跑、毁灭证据,威胁、报复证人,可能重新犯罪等。
    二、从批捕到起诉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这与案件的性质、难度等实际情况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在逃犯罪、团伙犯罪、取证困难等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案件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逮捕后,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继续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判决是否有罪及判决的刑期。可见,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
    相关内容: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
    ?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已经逮捕的,逮捕关押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处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结合上文的内容,相信大家此时也清楚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多少天了吧。在一般情况下最多对嫌疑人拘留14日,不过如果存在流传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情况,则最高可以拘留37日。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目的不同以及条件也是不同的,他们的目的一个是想让对方受伤,另外一个的目的是想让对方死亡。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故意伤害罪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故意伤害罪假释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一、故意伤害罪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前诉规定主要反映三个方面:
    其一,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执行刑期条件。
    根据规定,以下对象就不得假释:第一,累犯;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其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二、如何确定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办理假释案件,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根据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应当定期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相关内容: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刑法中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下是可以假释的,假释也意味着可以提前被放出监狱,那么针对假释这个法律问题刑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这个是必须要重视的,今天给大家整理一下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一、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假释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那么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我们又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了解,假释和缓刑不同,假释之后发现漏罪是不需要撤销假释的,而缓刑中发现漏罪是需要撤销缓刑,新罪与旧罪并罪处罚,所以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将受到伤害的伤情作伤情鉴定,经过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伤害罪构成什么条件
    一、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三、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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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