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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释义
    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属于确认之诉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条件。因此,第三人如果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仅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则不能作为原告起诉;而与涉案合同约定事项具有法律意义上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诉讼。
    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实质上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就权利特征而言,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权利的行为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给付,通过权利人单方主张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即可实现,其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属于确认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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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