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市创业补贴申请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成都市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及流程。申请人需满足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身份,以及在创业实体中领办创业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农业职业经理人则需要符合特定条件。申请流程包括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高校组织专家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公示7天后提交申请材料;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公示7天后提交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1. 自2014年1月1日起,仅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方可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请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成都市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人应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 2.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注册登记满2年; 3.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成都市产业政策; 4. 申请人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基本设施设备,具有独立法人治理结构; 5. 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 6. 申请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7.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达1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结语 创业补贴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是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等。同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法律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10-01)\t第十七条\t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02-06)\t第三十九条\t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作为企业向扶持单位的借用款,按双方约定的方法和期限由企业归还扶持单位; (二)作为扶持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按其投资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扶持资金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扶持设立的集体企业,应当明确划清产权和财务关系。扶持单位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集体企业也不得依赖扶持单位。 乡镇企业法(1996-10-29)\t第二十二条\t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二) 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举办合资项目; (三) 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四) 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和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 (五) 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 (六) 发展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乡镇企业; (七) 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八) 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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