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薪资如何计算 |
释义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 1、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薪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基本薪资待遇不得降低,通常按照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发放。 2、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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