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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调查的证据主要有:
    (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涉及身份关系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等。
    一、哪些情形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刑事案件上诉不予受理可以撤回吗
    刑事案件上诉不能撤回的情形是: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特别提醒,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的,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
    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
    三、围标串标罪判刑多久
    围标串标罪判刑几年,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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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