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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呢
释义
    法律分析: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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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