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
释义 |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排他性的权利。 对象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积极权能和在法律限制内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 范围不同、恒久性不同。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以相对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用益物权的组成主要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4、地役权 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成立,以有两块土地为必要,享有权利的土地称“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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