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离婚后是否一方有居住权 离婚后一方不一定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子的居住权是怎样确定的 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离婚后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夫妻双方都不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