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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释义
    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备价格管理部门。未出租或未居住的物业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费用。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收费标准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或重复收取。
    法律分析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拓展延伸
    惠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惠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是指在惠州地区,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根据惠州市相关政策,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小区的面积、楼层、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确定。收费项目包括基础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保洁费、绿化费等。物业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提供物业费的收费明细和使用情况报告。业主有权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惠州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物业费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收取和有效使用物业费是保障小区管理和业主权益的重要举措。惠州地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照面积、楼层、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提供明细和使用情况报告。业主有权监督和投诉,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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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