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重审 |
释义 | 法律分析:(1)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应当逃避。(2)假如从头审判的案子,本来是第一审案子,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定、判定,能够上诉、抗诉;本来是第二审案子,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定、判定,是终审的判定、判定。提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判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许承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檀卷和资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子进行审判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子,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定、判定,是终审的判定、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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