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忠于职守。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2、 秉公执纪。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敢于碰硬,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3、廉洁自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做到不为情所扰,不为欲所惑。不参加对公正执纪有影响的任何形式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参加有关的娱乐活动,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