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执行哪些刑 |
释义 |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方法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根据相关规定,刑罚的种类包括有主刑和附加刑两个部分,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 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 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 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 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断适用。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罚只能由国家刑事审判机关适用,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 补充:司法机关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4)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