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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能执行哪些刑
释义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方法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根据相关规定,刑罚的种类包括有主刑和附加刑两个部分,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
    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
    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
    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
    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断适用。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罚只能由国家刑事审判机关适用,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
    补充:司法机关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4)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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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