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受胁迫结婚的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都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