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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购房合同能加名字吗
释义
    签了购房合同是可以加名字的。购房合同订立后想增减名字的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办理更名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是婚后加配偶名字,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购房合同丢失如何办理产权
    关于产权办理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书,可依据前述规定主张责任。另外,还需明确所购买的该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地产房,如是地产房则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依据前述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责任。
    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期限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的时间问题,我们的国家的法律之中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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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