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学籍卡原件,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承办单位和部门: 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