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监护权是否可以转让 |
释义 | 在我国,有关于监护权的协议一般不能转让。但若该监护权为意定监护的,则在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就监护协议进行转让。且只要该协议内容不违法,能够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依法生效。 一、意定监护人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意定监护人的办理条件如下: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4、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 二、监护人公证要每年办一次吗 监护人公证不需要每年办一次,而且监护人不需要进行公证,监护人的范围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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