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中,谁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谁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所谓行政主体举证是指行政主体有义务举出自己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需要举证自己受到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损害。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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