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出租车使用8年报废,中型的10年,大型的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专用校车15年;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