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侄子没有义务赡养叔叔,但如果侄子是受叔叔抚养长大的,那么在叔叔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侄子应当承担起赡养的义务,因为有时候并是法律没有规定就不去做,道德与法律并不冲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