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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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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