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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利用农村闲置土地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闲置土地如属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应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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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