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军人在部队中服役期间自己的身份证到期了,又或是自己改了名字,甚至是自己的身份证遭到损坏已经没有办法进行辨认的,需要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新的身份证办理。 如果有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有误的也需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更改错误信息并更换新的身份证,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需要把原来的身份证上交公安机关保管。军人如果在服役的过程中把自己的身份证遗失了,应该及时申请补办身份证,在所属部队领取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在填写完自己的详细资料后需要在登记表中加盖部队的公章,这份文件会被上交到部队驻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在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得新发的身份证,或者带着登记表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办理新的身份证。 有些部队军人会在更换所属单位的过程中在一些城市长期居住,如果在该城市有相关的购房或者购车需求,而该城市在这方面有相关的限购政策,这个时候军人就需要申请把自己原来的身份证更换为本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