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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规定怎么送达处罚文书?
释义
    送达处罚文书的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特快专递送达、公告送达等,具体的送达规定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规定的送达处罚决定书方式有哪些?
    第六十三条环保部门送达的下列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必须附有《送达回证》(附件32):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或限期改正决定书;
    (六)暂扣、查封决定书以及解除暂扣、查封决定书;
    (七)其他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第六十四条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
    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六十五条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见证人不愿签名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情况,并摄存影像证据。
    第六十六条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环保部门代为送达或者用特快专递邮寄送达。
    委托其他环保部门代为送达的,委托的环保部门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所需送达的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用特快专递送达的,在邮件详情单上必须注明所送达文书的名称和份数,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张贴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同时可在环保部门的公告栏张贴、门户网站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并用影像记录公告的内容和相关背景,以证明公告时间和地点。
    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民事诉讼的六种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8.89.90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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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