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贷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贷款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可以依据保险条款对抵押品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贷款机构会对抵押品进行评估并进行质押。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还款,则抵押品有可能被贷款机构收回、出售或者变卖,以抵消贷款机构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八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出借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可以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要求借款人支付月利率不超过未偿还借款本金3‰的滞纳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抵押人担保的标的物不能履行义务或者不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该标的物进行变卖或者委托变卖,并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权人所持有的抵押物,应当由债务人负责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管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