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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法律依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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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