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外省交的社保,用户可以通过之前外省交社保的所属社保部门进行转移,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用户需在之前的所属社保部门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在转入的社保部门申请转入。之后等待两个地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即可。 2、医疗保险:用户可以通过之前的所属社保部门将医疗保险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划转。有些地区是自动划转的,用户无需办理。 3、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无法转移。 4、失业保险:由前社保缴纳中心出具用户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用户凭借该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即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