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订金从法律上来说它们的区别在哪里 |
释义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方式。 2.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售房者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 一、买二手房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定金怎么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多份的。标准是要六份。 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持一份,到房管局过户时,交房管局、地税局、国税局各一份。 可在合同条款上注明一式几份合同,及各合同的去向或持有者。 二、定金交了签了认购书能不能退定金 定金交了签了认购书不能退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的特征如下: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定金作为一种合同的担保方式,因其设立的目的和发生效果的差异,可以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等。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指明定金的类型,则应当认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为违约定金。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我国历来的民事法律中均有规定。 定金与押金也不同,一般而言,押金的数额不受定金数额的限制,而且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押金类型非常多,无法统一确定,甚至有的押金需要清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但是,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 三、已交购房定金如何退房 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是可以退房的,但定金不一定能退。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是认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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