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主动补缴会怎样处罚 |
释义 | 当触犯了偷税漏税罪后当事人主动补缴会从轻处罚的,在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当税务机关依法下达了追缴通知后及时进行补缴、被处罚人缴纳了滞纳金以及当事人以及受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时,司法机关也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不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在税务机关还没有发现企业有偷税漏税现象之前,就能主动补交的是绝对不会被判刑的。在税务机关发现偷税漏税行为以后,如果已经是5年内第3次偷税漏税了,即便是主动补交了,也很有可能会被判刑。因为之前的行政处罚并没有对当事人起到警戒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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