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训诫书没有案底。训诫书是不够治安处罚的一种训诫方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治安处罚都没有案底,这个自然更没有了。训诫不会留下案底,更为重要的是人们要能够慎重的看待训诫的问题,在被训诫之后要能够有效的改正过来。 派出所的训诫方式有哪些 派出所的训诫方式有: 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需要承诺或做出说明的,可要求本人做出承诺,写出说明或检查材料;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蔓延发展。对在改革开放、干事创业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支持其开拓进取、大胆工作,又要帮助其纠正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可视情况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并做出廉洁自律承诺; 3、责令纠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提出整改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本人要做出承诺,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