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知道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释义
    监狱服刑人员需遵守严格纪律,包括不违规行动、私藏违禁品、与外界接触、传递物品,不擅自使用物品、偷窃、打架、欺压他人、传播犯罪手段、习练邪教等。服刑人员如认真遵守监规、悔改表现好或立功表现突出,可减刑假释。被判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且无再危害社会的,可假释。犯罪决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决定刑罚。无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受刑罚处罚。
    法律分析
    监狱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服刑人员可以减刑假释的情形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三个基本范畴。这三者的关系是:犯罪决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决定刑罚。换句话说,没有实施犯罪,就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也不受刑罚处罚。
    结语
    服刑期间,监狱服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包括不超越警戒线、不私藏违禁品、不私自与外界接触等。凡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的服刑人员,可以减刑假释。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等。被判有期徒刑且执行一定期限以上,或被判无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服刑人员,如在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可以获得假释。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基本范畴,只有实施犯罪才会负刑事责任并受到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三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依法提取、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7: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