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 |
释义 | 年休假天数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折算天数 年休假折算天数: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年休假规定天数 休假安排: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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