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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留山征用后应获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自留山征用赔偿标准及归属: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个人安置补助费可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一、关于自留山征用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1. 自留山征用赔偿标准如下:
    (原文为:“……”)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自留山地被征用补偿费归谁
    自留山地被征用补偿费用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结语
    自留山征用补偿标准及分配方案是关于土地征收的重要规定。土地补偿费、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标准等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对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于自留山征用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三章 规划 第十七条 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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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0: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