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2)交还请求权。 当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 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