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收了彩礼,不跟男方打结婚证,该咋办 |
释义 | 1、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付了彩礼但是女方不肯打结婚证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份额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显现不具备婚姻关系,所以法律不保护。 2、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关系。 3、根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1)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一、具体来说,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的,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二、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钱该还给对方吗 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已交付彩礼的男女双方分手解除同居关系的,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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