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分包人的工作包括以下七点: 1、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设计、施工、竣工、保修分包工程;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商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规定; 6、分包商应允许承包商、发包商、工程师及其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或材料储存地点; 7、在竣工工程交付承包商之前,分包商应当负责完成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