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刑事诉讼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置,一律使用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