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立案。当事人若是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时间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而不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期过了的,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载明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