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肢解分包的一般认定标准 |
释义 | 肢解分包的认定标准: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给其他单位。 一、违法转包非法分包认定办法 违法转包非法分包认定办法: 1、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转包; 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规定或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分包。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转包是原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包是总承包人只是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总承包人仍然要就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分包工程部分)的履行向发包单位负责。 三、哪些情形属于非法分包 下列情形属于非法分包: 1、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重新分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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